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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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無法直接解釋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5條的具體內容。因為資料中提及的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並未提及兒童福利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了遺棄罪的要件,要求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的人對無自救能力的人不提供生存所必要的扶助、養育或保護。條文中解釋了"遺棄之"以及"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的含義。 這些資料與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5條的具體內容並沒有直接關聯,所以無法根據資料提供逐條釋義。對於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5條的詳細內容,我不能做出具體解釋。
- 第十三條第七款條文
- 法定扶養義務名詞
- 法令名詞
- 養育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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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