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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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22條,報告內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格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
- 第十八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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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根據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22條,報告內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格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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