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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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接受捐助,應公開徵信。 前項機構不得利用捐助為設立目的以外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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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24條,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在接受捐助時,應公開徵信。這表示機構在接受捐助時,應該向公眾公開相關資訊,並接受社會的監督與評估。此項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捐助款項的使用符合機構的設立目的,並防止機構以捐助為名進行其他不當行為。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兒童福利機構接受了大筆捐助款項,依照這條法規,該機構應該公開這筆款項的使用情況,讓社會大眾能夠了解這筆捐助款項是否被正確地用於兒童福利事業。
- 福利機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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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