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28

快速跳轉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係指罹患疾病、身體受傷或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28條,這條法明確定義了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的概念。該法指稱這類兒童是指罹患疾病、身體受傷或身心障礙而無法自理生活的人。根據這條法律,這些兒童需要特別的照護和關愛。這個條文提供了一個針對這些兒童的特定定義,以便確定他們是否符合受到本法規定的福利保障。例如,如果兒童罹患嚴重疾病而需要長期醫療和特殊照護,根據這條法規,他們有資格接受相應的福利措施。

  • 第三十四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規定:「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係指罹患疾病、身體受傷或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