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32

快速跳轉

少年法庭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命責付收容兒童於主管機關或兒童福利機構,或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安置於兒童福利機構或寄養家庭執行感化教育時,得指定觀護人為適當之輔導。 觀護人應將輔導或指導之結果,定期向少年法庭提出書面報告,並副知主管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32條的規定,當少年法庭依照該法第38條第1項的規定命令責付或收容兒童在主管機關或兒童福利機構,或者根據該法第38條第2項的規定安置兒童在兒童福利機構或寄養家庭接受感化教育時,少年法庭可以指定觀護人作為適當的輔導人。這些觀護人應該定期向少年法庭提交書面報告,並將副本交給主管機關。 範例:根據兒童福利法第38條的規定,當兒童犯罪或有其他社會危險行為時,少年法庭可以根據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32條的規定,命令責付或收容該兒童在主管機關或兒童福利機構進行感化教育。在這種情況下,少年法庭可以選擇指定一個觀護人,該觀護人可以提供適當的輔導和支持,並向少年法庭提交定期的報告,以便監督該兒童的進展。同時,少年法庭也需要將這些報告的副本提供給主管機關,以便他們了解和監督兒童的情況。

  • 少年名詞
  •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條文
  • 責付名詞
  • 收容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條文
  • 感化教育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規定:「少年法庭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命責付、收容兒童於主管機關或兒童福利機構,或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