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法第七條第六款及第八條第四款所稱特殊兒童,係指資賦優異或身心障礙之兒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了特殊兒童的定義。根據該條款,特殊兒童是指具有資賦優異或身心障礙的兒童。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這些具有特殊需求的兒童能夠獲得適當的照顧和支援。這一條款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兒童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六款及第八條第四款,這兩個條款明確規定了兒童特需的範圍和定義。
- 第七條第六款及第八條第四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