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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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9條,兒童福利基金的來源包括政府預算的撥充以及私人或團體的捐贈。該條款也明確規定了兒童福利基金的設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這意味著兒童福利基金的運作會受到相關主管機關的規定和管理。根據這項法規,管理兒童福利基金的主管機關負有確保基金的適當運用和保管的責任,同時也為各級政府提供了撥款給兒童福利基金的法源依據。 參考資料: -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9條
- 第十二條第三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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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