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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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3條的內容如下: 1. 本部應成立評鑑小組,負責協調、規劃與執行評鑑及其他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事宜。根據這條規定,衛生福利部有責任成立評鑑小組以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評鑑工作。評鑑小組負責協調不同相關單位之間的合作,進行評鑑的規劃與執行。 2. 前項評鑑之執行,得委託民間機構或學校辦理。根據這條規定,評鑑的執行可以由本部委託民間機構或學校來進行。這樣的安排可以有效地利用外部的專業力量進行評鑑工作,以確保評鑑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這些資料來自於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最新修正於2019年5月16日生效。這些法條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品質,以確保兒童及少年得到適當的照顧與福利。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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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