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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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的評鑑對象為中央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根據該辦法,該類機構在進行評鑑時將受到此辦法的約束和要求。此辦法的目的在於評估及獎勵中央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表現,以提高其服務品質和專業水準。該條款強調了評鑑對象的範圍,特定指定了中央或全國性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因此,評鑑辦法並不適用於其他類型的機構或組織。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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