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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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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提供第二條之資訊將造成申請人心理傷害,得於提供資料前,建議其接受諮商輔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提供資訊給申請人可能造成心理傷害的情況下,可以在提供資料之前建議其接受諮商輔導。這意味著當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提供兒童收出養相關資訊可能對申請人產生負面心理影響時,他們應該建議申請人接受專業的諮商輔導,以幫助他們處理相關問題。這樣的做法是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心理健康和福祉。並以最新的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為依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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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第 7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提供第二條之資訊將造成申請人心理傷害,得於提供資料前,建議其接受諮商輔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