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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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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七十五平方公尺,並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辦公室。 二、會談室。 三、多功能活動室。 四、盥洗衛生設備。 五、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設備。

深度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5條的規定,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的室內樓地板面積不能少於七十五平方公尺,並且需要具備以下設施和設備:辦公室、會談室、多功能活動室、盥洗衛生設備,以及其他與服務相關的必要設施和設備。 參考資料: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行政院兒童福利法規全書,2019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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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25 條規定:「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七十五平方公尺,並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辦公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