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七十五平方公尺,並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辦公室。 二、會談室。 三、多功能活動室。 四、盥洗衛生設備。 五、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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