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6條,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設立時需要有一位專任主管人員負責綜理機構業務。此外,機構還需要設置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以及行政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其中第一款的人員必須是專任人員。這些要求是為了確保機構正常運作並提供有效的心理輔導和家庭諮詢服務。 參考資料: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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