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27 條明確了福利服務機構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個案服務、團體服務、社區服務、外展服務、轉介服務、親職教育和親子活動。此外,福利服務機構還可以根據需要提供諮商服務、閱覽服務、遊戲服務、資訊服務、休閒或體能活動以及其他福利服務。 舉例來說,一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可以提供個案服務,透過與個別兒童或少年以及其家庭成員的個別會談和輔導,提供適切的協助和支持。另外,該機構也可以提供團體服務,例如舉辦團體活動和工作坊,讓兒童和少年可以在群體中互相交流和學習。 這些資訊可以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法規中找到。根據該法律,福利服務機構被要求提供並根據個人需求提供相應的服務,以維護兒童和少年的權益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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