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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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應針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提供下列服務: 一、兒童及少年之認知、情緒(感)、心理及行為輔導。 二、兒童及少年就學、就業等之心理輔導及諮詢。 三、兒童、少年及其家庭親職教育、親子關係諮詢輔導及相關處遇。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諮詢、轉介。 五、其他必要之服務。
深度解讀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24 條規定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應提供以下服務: 1. 兒童及少年之認知、情緒(感)、心理及行為輔導。 2. 兒童及少年就學、就業等的心理輔導和諮詢。 3. 兒童、少年及其家庭的親職教育、親子關係諮詢輔導以及相關處遇。 4. 兒童及少年福利的諮詢和轉介。 5. 其他必要的服務。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24 條,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應提供兒童和少年的心理、情緒、認知和行為輔導。這包括幫助他們處理心理問題,情緒困擾,認知發展和行為問題。此外,機構還應該提供兒童和少年在就學和就業方面的心理輔導和諮詢。這有助於他們解決學習或職業方面的困難並做出適當的決策。機構還應該提供親職教育和親子關係諮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少年名詞
- 親職教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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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