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托嬰中心的收托方式分為三種: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和臨時托育。半日托育指每日收托時間未滿六小時;日間托育指每日收托時間在六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臨時托育則是指因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出現臨時情況而送托的情況。此外,臨時托育的時間不得超過半日托育和日間托育的時間範圍。 參考資料: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內政部兒少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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