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於主管機關或少年福利機構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合與協助。 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安置少年所需之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及其他寄養或收容教養等費用,由少年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負擔;必要時,得由當地主管機關酌予補助。
根據少年福利法第11條,少年的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該配合並協助主管機關或少年福利機構根據該法所採取的措施。根據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負擔少年安置所需的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和其他寄養或收容教養等費用;必要時,當地主管機關可以考慮提供補助。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少年因家庭問題需要被送到寄養或收容教養機構,根據少年福利法第11條,他的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該配合機構的措施,並提供必要的財務支持。如果這些費用超出了父母或監護人的負擔能力,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考慮提供補助,以確保少年的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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