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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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9條,少年福利各項措施的推行必須由主管機關與教育、建設、新聞、衛生、職訓、警政及社會福利等相關單位共同配合。這表示少年福利的執行不僅僅是主管機關的責任,還需要其他相關單位的參與和支持。以下是一個與此有關的範例: 舉例來說,如果要推行少年專屬運動場所提供運動活動的福利措施,主管機關可以與教育部門合作,建立運動場所在學校內,為少年提供運動場地和相關的體育設施。同時,建設單位可以負責修建和維護這些場所,保證場地的安全和舒適性。新聞媒體可以宣傳這些運動場所的開放時間和活動,以增加少年參與運動的機會。衛生單位可以提供健康指導和講座,教育少年如何健康地參與運動。職訓單位可以提供相關的培訓課程,讓少年有機會學習更多關於運動的知識和技能。警政單位可以協助維護場地的治安,確保少年在運動場所的安全。社會福利單位可以提供輔導和支援,幫助少年克服可能遇到的困難,並幫助他們更好地參與運動活動。
- 少年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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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