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第4條,輔導教育處分及執行由行為人戶籍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原處分機關可以委託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 1. 行為人在轄區外的矯正機關接受輔導教育。 2. 行為人因工作、服役或其他因素申請轉換執行機關,經原處分機關同意。 參考資料: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90146)
- 主管機關名詞
- 原處分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