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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 28 條

  1. 1.小型安養機構設施、設備,除符合第四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寢室: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有五平方公尺以上。每一寢室至多設三床。 二、日常活動場所:設多功能活動所需之空間及設備。 三、護理站: (一)準備區、工作車。 (二)護理紀錄櫃、藥品、醫療器材存放櫃及藥物專用冰箱。 (三)急救配備。 (四)污物或醫療廢棄物收集設備。
  2. 2.前項機構得視服務對象需要,設置空調設備;其為中央空氣調節系統者,應具有以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其他適當方式,連動切斷電源開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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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28條,小型安養機構的設施與設備須符合以下規定: 1. 寢室: - 每人的平均樓地板面積需五平方公尺以上。 - 每個寢室最多可設置三張床位。 2. 日常活動場所: - 需要設置符合多功能活動所需的空間及設備。 3. 護理站: - 應該準備區和工作車。 - 需要備有護理紀錄櫃、藥品、醫療器材存放櫃和藥物專用冰箱。 - 應備有急救裝備。 - 需要設置污物或醫療廢棄物收集設備。 根據以上規定,小型安養機構的寢室應提供每個居住者至少五平方公尺的平均樓地板面積,且每個寢室最多可安排三個床位。此外,機構還需要提供適當的日常活動場所空間及設備,以符合多功能活動的需求。護理站則應該配備相關的準備區、工作車、護理紀錄櫃、藥品存放櫃、醫療器材存放櫃、藥物專用冰箱、急救配備和污物或醫療廢棄物收集設備。 範例:一家小型安養機構擁有10個寢室,每床位提供6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符合規定。此外,該機構還擁有一個活動室,提供足夠的空間和設備供居住者進行日常活動。護理站設置了準備區、工作車、護理紀錄櫃、藥品存放櫃、醫療器材存放櫃、藥物專用冰箱、急救裝備和污物或醫療廢棄物收集設備以提供專業護理服務。這樣的設施和設備符合小型安養機構的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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