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自接管日起由接管小組行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第 3 條規定,在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受接管後,接管小組具有受接管機構的經營權及財產管理處分權,並在接管日起行使這些權限。接管小組將負責管理接管機構的經營事項以及財產處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接管機構在接管期間能夠適當經營和處理財產,以保障老人的福利和權益。 參考資料: 內政部社會司,「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內政部公告,2021年1月1日修訂生效。
- 福利機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