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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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第5條規定了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相關人員的職責和義務。根據第1項,這些相關人員應該密切配合接管小組執行任務。而根據第2項,機構的負責人、董事、監察人、院長(主任)和其他受僱人員,有義務如實回答接管小組的相關詢問。 這些條文的參考資料是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根據這個辦法,當私立老人福利機構需要接受接管時,接管小組成員需要得到機構相關人員的配合,並且這些相關人員有義務回答接管小組的詢問。這樣可以確保接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例如,如果接管小組需要了解接管老人福利機構的財務狀況,他們可以向機構的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詢問相關資料,而這些人有義務如實回答並提供所需的文件或記錄。這樣接管小組就能夠全面了解機構的營運狀況,並根據需要採取適當的措施。
- 福利機構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受僱人名詞
- 有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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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