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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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第6條,當需要接管被接管老人福利機構所收容的老人時,接管小組可以按照以下順序與下列機構進行接洽協助處理: 1. 公立老人福利機構。 2. 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 3. 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4. 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 根據該條規定,這些機構在接收被接管老人福利機構的老人時,應予以配合。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被接管的老人能夠順利轉移到其他適合的機構接受照顧。
- 福利機構名詞
- 收容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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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