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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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第7條規定,當地主管機關在安置老人前,應提前通知當事人及其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關係人。根據這項規定,主管機關在接管老人時,必須向相關當事人發出通知,以確保他們能夠知曉並參與相關程序。例如,如果一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遭到關閉並需要接管老人,主管機關必須提前通知該機構的負責人和老人家屬,並告知他們接管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確保老人的權益得到保護。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定扶養義務名詞
- 關係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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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