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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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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本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之標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11條的規定,請領敬老津貼的權利不得被作為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之標的。這表示,領取敬老津貼的人無法將其作為抵押品或轉讓給他人,也無法將其作為提供擔保的資產。

  • 扣押名詞
  • 擔保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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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 11 條規定:「請領本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之標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