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當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的設立地點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時,由受理申請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為該機構的主管機關。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此條款確認了當設立地點超過單一行政區域時,主管機關的選定原則。例如,若一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的設立地點位於兩個不同的直轄市或縣(市),則應由接受申請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來負責審核和管理該機構。 (注意:此回答基於提供的法規與資料進行推論和解釋,並不能確定這是100%準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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