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團法人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者,除檢具前條第一項所定文件、資料外,並應檢具財團法人法第十條所列文件、資料一式五份。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案件的程序和要求。根據該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備齊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文件後的一個月內,會同相關機關完成審核,並實地勘查機構的設備和設施。對於申請籌設許可案件,主管機關則應在申請人備齊相關文件後的三個月內完成審核。如果有需要補正的事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參考資料: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80076&fln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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