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不予計入員工總人數之計算: 一、因機關(構)裁減、歇業或停業,其人員被資遣、退休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二、經機關(構)依法予留職停薪,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