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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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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義務機關(構)在計算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時,以整數為計算標準,即未達整數部分的人數不予計入。這意味著如果某個機關進用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足一個整數,就不會計入進用義務的範圍內。例如,如果某個機關有 4.7 人符合進用身心障礙者的資格,則根據此條例,該機關只會計算為 4 人進用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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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