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支援提供本法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二條各項服務時,其人力及設施之配置,應依上開本法之規定辦理。
根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4條的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在提供本法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二條的服務時,應根據本法的規定進行人力和設施的配置。這表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需要確保有足夠的人力和適當的設施,以提供給身心障礙者相應的服務。具體的配置標準和要求可以參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的其他相關條款和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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