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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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16條,如果申請人在未獲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規定核定之前先行購買輔具,則不予以補助。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先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定才能獲得輔具的補助費用。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身心障礙者在尚未通過主管機關核定之前先行買了一台輪椅,那麼他就無法獲得補助費用。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三條條文
- 核定名詞
-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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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