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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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使用合格犬、專業訓練人員訓練合格犬或幼犬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應攜帶使用者證明及合格犬工作證。 二、專業訓練人員應攜帶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及合格犬工作證或幼犬訓練證明,並主動出示證明文件。 三、導盲犬應著導盲鞍;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應著背心。 四、導盲幼犬應著訓練中背心或導盲鞍;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應著訓練中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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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在進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和其他公共設施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應攜帶使用者證明及合格犬工作證。這意味著擁有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的人需要攜帶證明文件,並且這些證明文件需要包括有關合格犬的工作證。 二、專業訓練人員應攜帶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及合格犬工作證或幼犬訓練證明,並主動出示證明文件。這表示專業訓練人員需要攜帶有關他們的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以及合格犬的工作證或幼犬訓練證明,並且需要主動出示這些文件。 三、導盲犬應著導盲鞍;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應著背心。根據這個規定,導盲犬需要配戴導盲鞍,而導聾犬和肢體輔助犬需要配戴背心。 四、導盲幼犬應著訓練中背心或導盲鞍;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應著訓練中背心。根據這個規定,導盲幼犬應該穿著訓練中的背心或導盲鞍,而導聾幼犬和肢體輔助幼犬應該穿著訓練中的背心。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視覺障礙者進入一個商場,他需要攜帶有關他的視覺障礙證明以及他的導盲犬的工作證。這樣,商場的工作人員可以確定他的合法身分以及他的導盲犬的合格性。同樣地,如果一名專業訓練人員帶著一隻導盲幼犬前往一個公共建築物,他需要攜帶有關他作為專業訓練人員的證明文件,以及有關導盲幼犬訓練的證明文件,並且需要主動出示這些文件給相關人員。
- 公共場所名詞
- 攜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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