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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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條第一項之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法人登記證書及其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聯盟核發之會員證明文件;非聯盟會員者,為與聯盟會員交流連續達二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及未來五年之交流計畫。 四、專任專業訓練人員或指導員之聘任及證明文件。 五、合格犬專業訓練服務及財務計畫書。 六、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依其障礙需求,申請使用與管理合格犬之規定及流程。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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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申請前條第一項之認可,申請人應檢附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法人登記證書及其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聯盟核發之會員證明文件;非聯盟會員者,應提供與聯盟會員交流連續達二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及未來五年交流計畫。 4. 專任專業訓練人員或指導員之聘任及證明文件。 5. 合格犬專業訓練服務及財務計畫書。 6. 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根據其需求提供申請使用與管理合格犬的規定和流程。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參考資料: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 法人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核名詞
- 非名詞
- 理合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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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