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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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訓練單位核發合格犬工作證、幼犬訓練證明及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其格式如附表一至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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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委託訓練單位核發以下文件:合格犬工作證、幼犬訓練證明以及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這些文件的格式應依照附表一至附表三的規定。 根據「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法規中並未明確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訓練單位核發合格犬工作證、幼犬訓練證明及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的參考資料。由於該條款與參考資料之間的關聯度不明確,故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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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