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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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主管機關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予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本人之親屬,以一張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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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社政主管機關可以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給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本人的親屬,每人限制核發一張。這條法規的目的是讓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能夠合法地使用專用停車位,以確保他們的停車權益。根據這條法規,只要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本人之親屬可以向社政主管機關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以便在需要時能夠使用專用停車位。 一個與該條規範有關聯的範例是,如果一個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配偶已經獲得了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在他們的後代或親屬中想要再核發另一張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給其他親屬是不允許的,因為根據該法規,每個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家屬僅限制核發一張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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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