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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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
- 2.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加蓋機關印信及防偽標籤,其參考圖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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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的人,除了那些掛有專用牌照的車輛外,還應該把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放在汽車前擋風玻璃的明顯處,以供檢查和核對。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該在上面加蓋機關印章和防偽標籤,參考圖示如下: 沒有提到任何參考資料,也沒有提供相關範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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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