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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2. 前項地方法院,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指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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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II 前項地方法院,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指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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