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前項地方法院,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指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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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tingwei0216
2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目前只有「高雄」有少年及家事法院,所以只有「高雄」地區要聲請保護令會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其餘地方還是要找普通法院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II 前項地方法院,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指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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