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0 條

  1. 1.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2. 2.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3. 3.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規定保護令聲請、撤銷、變更、延長與抗告全程免徵裁判費,並開放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及檢警社工代聲請。

Q · 家暴保護令誰可以聲請?要花錢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三類人可聲請保護令:(1)被害人本人;(2)被害人為未成年、身心障礙或難以委任代理人時,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代聲請;(3)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家暴防治中心)得獨立聲請,不需被害人同意。聲請、撤銷、變更、延長、抗告均免徵裁判費。

白話解讀

打官司要繳裁判費是常識。但家暴保護令整條路免費:聲請不用錢、撤銷不用錢、變更不用錢、延長不用錢、抗告不用錢。這在所有民事程序裡是絕無僅有的待遇,立法者明擺著告訴你「我們不要錢變成家暴被害人求救的門檻」。除了免費,這條還開放代聲請: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身心障礙、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可以代他聲請;檢察官、警察、家暴防治中心則可以直接代任何被害人聲請,不需要被害人同意。96 年修法把這些整合進本條,96 年 12 月又再補強「連抗告都免徵」,每一次修法都是在拆除被害人通往保護令的經濟障礙。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規範民事保護令聲請權人與費用減免,建立「本人聲請—家屬代聲請—公權力獨立聲請」三層救濟入口,並全面豁免裁判費,是民事程序中極少數從聲請到抗告全程零規費的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護令聲請要錢嗎?

全程免費。聲請、撤銷、變更、延長、抗告通通免徵裁判費,律師費可另申請法律扶助。

Q2誰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

被害人本人、三親等內血親姻親(限弱勢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暴防治中心。

Q3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包括哪些人?

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伯叔姑舅姨等,姻親則包含配偶之這些親屬。

Q4警察可以替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嗎?

可以,且不需被害人同意。本條第 2 項明定檢警與主管機關有獨立聲請權。

Q5保護令被駁回可以救濟嗎?

可於 10 日內提抗告,抗告同樣免徵裁判費(本條第 3 項涵蓋)。

Q6成年被害人不願自己聲請,家人能強制代聲請嗎?

原則不行(成年人有自主權),但任何人都能通報 113,由家暴中心或檢警評估後依第 2 項代聲請。

Q7聲請保護令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一定。家暴中心與法扶基金會可協助撰寫書狀,許多案件自行進行即可。

Q8保護令多久能下來?

緊急保護令 4 小時內、暫時保護令數日、通常保護令通常數週至數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type_atype_btype_c
聲請主體被害人本人三親等內血親姻親 / 法定代理人檢察官 / 警察機關 / 家暴防治中心
適用前提成年且有行為能力被害人為未成年、身心障礙或難以委任代理人任何情況皆可,不需被害人同意
可聲請類型通常、暫時保護令通常、暫時保護令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緊急保護令由本條搭配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
需要被害人同意本人即被害人不需要(但建議溝通)不需要
代表性場景成年被害人自主求救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施暴、身障家人遭配偶施暴現場處置警察、社工通報、被害人意識不清或受脅迫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配偶者からの暴力の防止及び被害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DV防止法)第10条(保護命令の申立)
🇰🇷 韓國가정폭력방지 및 피해자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 가정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55조의2(피해자보호명령)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23-32條(人身安全保护令)
🇩🇪 德國Gewaltschutzgesetz (GewSchG) § 1(Schutzanordnungen)+ § 2(Wohnungsüberlass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515-9 et suivants(Ordonnance de protection)
🇺🇸 美國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 1994) + 各州 Civil Protection Order / Restraining Order 法制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