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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9 條

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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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規範三種民事保護令:通常、暫時、緊急。三種差別在速度與聲請人,緊急保護令 4 小時核發但僅檢警可聲請。

Q · 家暴保護令有哪幾種?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民事保護令分為三種:通常保護令(開庭審理 1-3 個月、保護期 2 年以下)、暫時保護令(得不開庭、數日到 2 週核發)、緊急保護令(4 小時內核發,但僅檢察官、警察、主管機關可聲請,被害人不能自己聲請)。三種差別在速度與聲請人,不是級別高低。

白話解讀

保護令有三種,選錯一種從聲請到核發的速度可能差十倍。通常保護令要開庭審理雙方到場,審理一到三個月,保護期可達 2 年;暫時保護令可以不開庭直接核發,數日到兩週內就能生效,用來「先擋再說」;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主管機關能聲請,法院原則上 4 小時內核發,被害人自己不能聲請。這三種不是級別高低,是速度和程序的分工。最急迫的情況如果你還在等通常保護令開庭,可能已經來不及。96 年修法把緊急保護令獨立出來,就是要解決速度問題,但也因此留下一個實務上的陷阱:最快的那一種,你不能自己聲請。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為保護令種類規範條文,建立三種民事保護令並存結構:通常保護令(須開庭、長期)、暫時保護令(不開庭、過渡期)、緊急保護令(4 小時、僅檢警可聲請)。三種以「聲請人 × 程序速度 × 效力期限」三維度區分,是台灣家暴救濟制度的核心分流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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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三種保護令到底差在哪?

通常保護令要開庭審理,一到三個月核發,保護期 2 年以下可延長。暫時保護令可以不開庭直接核發,數日到 2 週,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先行保護。緊急保護令只能由檢察官、警察、主管機關聲請(被害人不能自己聲請),4 小時內核發。內行人提示:多數家暴案件實務上走「同時聲請通常加暫時」雙軌路線,暫時保護令先擋住對方,通常保護令再確認長期保護。

Q2緊急保護令被害人不能自己聲請,那我怎麼辦?

直接打 110 或 113。警察可以代為聲請(本法第 10 條第 2 項)。內行人提示:如果到派出所後員警態度消極,直接要求跟「家防官」(家庭暴力防治官)對話,這是每個警局必設的專職人員,受過家暴專業訓練,處理這類案件比一般員警更積極。換對的人處理就好。

Q3暫時保護令會不會被法院駁回?

會。法院審查要看「有家暴之事實」加「有繼續受侵害之虞」兩個要件。證據不足、描述模糊、時間過久都可能被駁回。內行人提示:家暴中心或婦援團體(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可以協助你撰寫聲請書,免費,勝率比自己寫高很多,因為這些社工每天在寫類似聲請書,知道哪些細節法官看重。

Q4保護令是什麼?

民事法院核發的禁制令,限制加害人不得對被害人施暴、騷擾、接觸、靠近一定距離。違反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Q5三種保護令差在哪?

通常保護令開庭審理 1-3 個月、暫時保護令不開庭數日 2 週、緊急保護令 4 小時但僅檢警可聲請。差別在速度與聲請人。

Q6緊急保護令是什麼?

最緊急情況下由檢察官、警察、主管機關聲請,法院原則上 4 小時內核發的救命型保護令。民國 96 年修法獨立化。

Q7通常保護令是什麼?

經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到場後核發的長期保護令,保護期 2 年以下可延長,是家暴救濟的主要工具。

Q8怎麼聲請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打 110/113 由警察代聲請;通常與暫時可自行向法院遞狀,書狀可由家防中心、婦援團體免費協助撰寫。

Q9保護令聲請費用多少?

免徵裁判費(家暴法第 10 條第 3 項)。家防中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免費協助撰狀,律師費若委任律師另計。

Q10怎麼讓警察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

直接打 110 或 113,到派出所後若員警態度消極要求與「家防官」對話,每個警局必設專職人員。

Q11保護令到期怎麼延長?

通常保護令屆滿前向法院聲請延長(家暴法第 15 條),每次延長不得超過 2 年,可多次延長無上限。

Q12通常 vs 暫時 vs 緊急哪個先聲請?

按急迫程度:立即危險走緊急(檢警聲請)、有風險走暫時、想長期走通常。實務多採『同時聲請通常+暫時』雙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配偶者からの暴力の防止及び被害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10条(保護命令)— 接近禁止、電話等禁止、退去命令分立
🇰🇷 韓國가정폭력처벌법 제29조(응급조치)+ 제55조의2(피해자보호명령)— 응급조치 / 임시조치 / 피해자보호명령 三階段
🇨🇳 中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23-32条(人身安全保护令)— 單一種類,法院 72 小時內作出(緊急情況 24 小時)
🇩🇪 德國Gewaltschutzgesetz § 1, § 2(Schutzanordnung + Wohnungszuweisung)— 接觸禁止 + 住所分配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515-9 et suivants(ordonnance de protection)— 由家事法官 6 日內核發
🇺🇸 美國VAWA + State Laws(NY FCA § 842 / CA Fam Code § 6320 等)— ex parte TRO / preliminary / permanent 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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