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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28 條

  1. 1.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
  2. 2.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3. 3.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其發地國對於中華民國法院之保護令不予承認者,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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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8 條規定,外國家暴保護令經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違反民訴法 402 條前 3 款者駁回,並採對等原則。

Q · 在國外申請的家暴保護令,回台灣可以直接用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8 條,外國法院核發之家暴保護令必須先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承認後才能在台灣執行。聲請時需注意三道門檻:一、不能有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第 1 項第 1 至 3 款情形(外國法院須有管轄權、被告須被合法送達、判決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二、若核發地國不承認中華民國保護令,法院可依對等原則駁回;三、認證程序最好在離開核發地國前辦完。建議同時聲請台灣暫時保護令填補空窗期。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家暴是地域性的問題:你在美國申請到了保護令,回到台灣就沒用了。這條法律推翻了這個想像。只要你拿著外國法院核發的家暴保護令,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這份外國保護令就能在台灣直接執行。為什麼重要?想想跨國婚姻的實況:台灣配偶嫁到日本遭受家暴,日本法院核發了保護令,但被迫帶著孩子逃回台灣。如果這份日本保護令在台灣不認,回到台灣的第一天又要重新經歷整套聲請流程,這幾個月的空窗期就是加害人追上來的機會。這條把空窗期關起來。但它也有兩道門檻:一是不能違反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的基本程序要求(例如對方沒有被合法送達就不算數),二是對等原則(如果對方國家不承認台灣的保護令,台灣法院也可以拒絕承認他們的)。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8 條為跨國家暴保護令承認條款,規定外國法院核發之家庭暴力保護令,須經中華民國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程序裁定承認後始得執行;採聲請承認主義並適用對等原則,作為跨境婚姻家暴受害者遷徙保護的法律銜接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外國家暴保護令在台灣有效嗎?

需向台灣法院聲請承認後才有效,不自動生效

Q2聲請承認外國保護令要準備什麼文件?

保護令正本、駐外館處認證、中文翻譯、判決理由書

Q3外國保護令承認程序要多久?

通常數週到數月,緊急情況建議併聲請台灣暫時保護令

Q4聲請承認外國保護令要多少錢?

裁判費約 1,000 元加翻譯認證費,律師費另計

Q5哪些情況法院會駁回承認聲請?

民訴 402 條 3 款情形或核發地國不承認台灣保護令

Q6聲請承認跟聲請台灣保護令哪個快?

台灣暫時保護令最快 4 小時,承認程序需數週

Q7可以同時聲請承認跟新保護令嗎?

可以,兩條路並行是常見實務操作

Q8對方在國外,保護令還能執行嗎?

承認後可在台灣境內執行,對方在境外效力有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ompare_axisoptions
比較項目[ { "name": "聲請承認外國保護令", "value": "本條(家暴法 28 條)" }, { "name": "聲請台灣暫時保護令", "value": "家暴法 16 條" } ]
核發速度[ { "name": "聲請承認外國保護令", "value": "數週至數月" }, { "name": "聲請台灣暫時保護令", "value": "最快 4 小時" } ]
事實基礎[ { "name": "聲請承認外國保護令", "value": "援用外國法院已認定事實" }, { "name": "聲請台灣暫時保護令", "value": "需重新提出家暴事證" } ]
審查標準[ { "name": "聲請承認外國保護令", "value": "民訴 402 條程序審查(不審實體)" }, { "name": "聲請台灣暫時保護令", "value": "實質審查家暴危險" } ]
執行範圍[ { "name": "聲請承認外國保護令", "value": "援用原保護令所有命令" }, { "name": "聲請台灣暫時保護令", "value": "法院依個案核發必要命令" } ]
費用[ { "name": "聲請承認外國保護令", "value": "裁判費約 1,000 元 + 認證翻譯費" }, { "name": "聲請台灣暫時保護令", "value": "免裁判費"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配偶者からの暴力の防止及び被害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DV防止法)+ 民事訴訟法第 118 条(外国裁判の承認)
🇰🇷 韓國가정폭력방지 및 피해자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 민사소송법 제217조(외국법원판결의 승인)
🇨🇳 中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 23-32 条(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事诉讼法 第 281-282 条(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
🇩🇪 德國Gewaltschutzgesetz (GewSchG) + Brüssel IIb-VO (EU) 2019/1111(歐盟成員國保護令直接執行)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515-9 à 515-13 (ordonnance de protection) + Règlement (UE) 606/2013 (reconnaissance mutuelle des mesures de protection)
🇺🇸 美國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18 USC § 2265 (Full Faith and Credit for Protection Orders) — 全美 50 州自動承認他州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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