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63 條
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經勸阻不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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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規定,濫用113保護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Q · 亂打113騷擾會被罰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若違反第51條第3款規定濫用113保護專線(無正當理由撥打、騷擾接線人員),且經接線人員勸阻後仍不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重點在「經勸阻不聽」這個前提——第一次接線員會先勸阻,繼續才開罰,等於給一次改過機會;連續濫用則可累加裁罰。誤撥、緊張掛斷、單純詢問都不在處罰範圍。
白話解讀
113 是家暴、性侵、兒少保護的全國二十四小時專線。一通電話平均佔用 5 到 10 分鐘。你打進去調戲接線員、惡作劇假報、酒後罵人的那十分鐘,可能正是某個被打到昏迷的媽媽反覆按重撥鍵的十分鐘。這條罰則是 2007 年全文修正時新增的,金額看似不多(三千到一萬五),但重點從來不在金額,而在於讓「濫用緊急專線」明確成為法律違規。條文寫「經勸阻不聽」,意思是第一次接線員會先勸阻,你繼續才罰——給了一次改過機會,也給了主管機關累加處罰的依據。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是針對濫用113保護專線的行政罰規定。當行為人違反第51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撥打或騷擾113專線),且經勸阻仍不停止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裁處新臺幣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立法目的在於保障緊急通報資源不被癱瘓,確保真正的家暴、性侵、兒少受害者能即時打進專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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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不小心打錯電話馬上掛斷算騷擾嗎?▾
不算。本條處罰的是「經勸阻不聽」,即你在被勸阻後仍繼續的情況。打錯、緊張掛斷、詢問後離線都不是濫用。若要諮詢家暴以外的事,改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
Q2未成年孩子亂打113玩,父母會被罰嗎?▾
14歲以下不罰(行政罰法第9條),父母會被家防中心約談並做家庭教育;14至18歲得減輕罰鍰。重複惡意濫用可能轉介少年輔導系統。
Q3亂打113會被罰嗎?怎麼罰?▾
會。違反第51條第3款濫用113、經勸阻不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裁處3千到1萬5千元罰鍰,連續濫用可累加。
Q4不是要通報家暴,該打哪支電話?▾
法律與福利諮詢打1957、緊急危險打110、火災救護打119;113專留給家暴、性侵、兒少及老人保護通報。
Q5113是什麼專線?▾
家暴、性侵害、兒少及老人保護的24小時全國保護專線,由衛福部設置,遇到家庭暴力都可撥打求助或通報。
Q6家暴法第63條是什麼?▾
針對濫用113保護專線的行政罰,無正當理由撥打或騷擾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處3千到1萬5千元罰鍰。
Q7什麼算濫用113專線?▾
無急難卻反覆撥打、辱罵騷擾接線員、惡作劇假報等。誤撥、緊張掛斷、單純詢問不算。
Q8「經勸阻不聽」是什麼意思?▾
接線員先口頭勸阻,行為人仍繼續濫用才構成處罰要件,等於給一次改過機會,不是一撥打就罰。
Q9接線員遇到騷擾者怎麼處理?▾
明確口頭勸阻、保留通話錄音、註明時間,再報主管機關裁罰,這三步是完整證據鏈。
Q10被罰113濫用可以申訴嗎?▾
可依訴願法在30日內向上級機關提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誤撥或情緒失控可主動說明爭取免罰。
Q11濫用113 vs 濫用119差在哪?▾
思路同源但法源不同:113濫用罰家暴法第63條(3千-1.5萬),119濫用罰消防法,主管機關與金額不同。
Q12小孩亂打113,父母會被罰嗎?▾
14歲以下不罰(行政罰法第9條),主管機關多做家庭教育;14-18歲得減輕,重複惡意可轉介少年輔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專線 | 用途 | 濫用罰則法源 |
|---|---|---|
| 113 | 家暴、性侵、兒少及老人保護通報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3千-1.5萬罰鍰) |
| 119 | 火災、緊急救護 | 消防法相關罰則(謊報處罰) |
| 110 | 警察報案 | 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罰則 |
| 1957 | 福利諮詢 | 無專條 |
| 165 | 反詐騙諮詢通報 | 無專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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