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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2. 違反第五十二條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五十二條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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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c「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II 違反第五十二條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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