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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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9條,法院在受理緊急保護令的聲請事件時,有權要求聲請人或協助調查人出庭或透過電話陳述家庭暴力的相關事實,相關人員不得拒絕。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調查和收集有關家庭暴力的證據,以便法院能正確地判斷是否應發出保護令。我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因為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資訊。
- 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條文
- 聲請人名詞
- 家庭暴力名詞
-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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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