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受理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緊急保護令聲請之事件,得請聲請人、前條協助調查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相關人員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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