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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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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第1條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所制定的法規。根據此條款的規定,該資料庫將用於管理與記錄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罪的相關資料。具體來說,這些資料庫的目的在於收集、儲存和整理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罪案件的相關資料,以供相關機關和專業人員使用。這些資料庫的管理和使用方式可能會建立特定的程序,以確保資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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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