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 20 條
- 1.調解委員應親自進行調解,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 2.調解得視案件情形為必要之調查及商請有關機關協助。
- 3.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支付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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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規定調解委員須親自進行、不得委任代理,得為必要調查並商請機關協助,調解除勘驗費外免收任何費用。
Q · 性騷擾調解可以叫委員的助理代為主持嗎?
不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第一項,調解委員應親自進行調解,不得委任他人代理。性騷擾調解需要主持人現場觀察雙方的表情、態度與底線,代理人無法替代。若進入調解室發現主持人不是通知書上的調解委員,可當場拒絕進行並要求重新安排,違反此規定的程序瑕疵可能使整個調解結果被推翻。
白話解讀
進到性騷擾調解室那一刻,你最不希望遇到什麼?派來主持的人不是當初遴聘的調解委員,而是「他的助理」或「他指定的代理人」。這條第一項直接堵死這個漏洞:調解委員必須親自進行,不能委任他人。為什麼這麼嚴格?因為性騷擾調解需要的不是程序執行,是現場的觀察、判斷、引導,主持人必須親眼看到雙方的表情、態度、底線。第二項給了調解委員必要的工具:可以為了釐清案情做調查、向其他機關調卷協助。意思是不只是聽雙方講,必要時可以主動發函調資料。第三項則處理錢的問題:除了勘驗費由當事人實付實領,調解過程不收費、調解委員不能收報酬。這意味著你不會在調解結束後收到一張帳單,也不必擔心對方用「酬謝調解委員」這種名目影響中立性。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為性騷擾調解程序的進行原則,包含三項規範:調解委員應親自進行、不得委任他人代理(中立性保障);得視案件情形為必要之調查及商請有關機關協助(調查權工具);調解除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支付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免費性保障)。三者共同鎖住調解程序的純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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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調解委員可以主動調我和對方的通訊紀錄嗎?▾
可以,但有限制。依第二項調解委員可以視案件情形為必要之調查及商請有關機關協助,但通訊紀錄調取需遵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是一封公文就能拿到通聯。較常見的調卷對象是政府機關、雇主、學校。內行人提示:主動提出具體請求並說明關聯性,比讓委員自己想到要積極得多。
Q2調解破裂後我可以告對方賠償我的時間和律師費嗎?▾
原則上不行。本條第三項的免費僅指調解程序內,你自己花的時間、律師費屬於主張權利的成本,原則上不在調解可求償範圍。後續民事訴訟律師費依民訴第77-25條僅在第三審為訴訟費用一部分。內行人提示:律師費自負是常態,要在和解金額談判時內化計算。
Q3性騷擾調解委員可以叫助理代理嗎?▾
不行,第 20 條第一項規定調解委員應親自進行、不得委任他人代理,代理可能使程序無效。
Q4性騷擾調解第 20 條規範什麼?▾
三件事:委員親自進行不得代理、得必要調查商請機關協助、除勘驗費外不得收費。
Q5勘驗費是什麼?▾
委員到場勘驗或專業鑑定的實際支出,由當事人核實支付,是調解中唯一合法費用,不是委員酬勞。
Q6調解委員的調查權包含哪些?▾
得向政府機關、雇主、學校發函調取出入境、出勤、成績等紀錄,但通聯紀錄受通保法限制。
Q7性騷擾調解怎麼確認程序合法?▾
核對主持人是否為通知書上的委員、確認過程除勘驗費外不收費,違反可當場異議。
Q8怎麼請調解委員幫我調證據?▾
主動向委員提出具體調卷請求並說明關聯性(如向公司調出勤紀錄),比被動等待有效。
Q9勘驗費要付多少?▾
依實際勘驗或鑑定支出核實計算,無固定金額,由當事人核實支付,非委員酬勞。
Q10遇到調解委員代理或收費怎麼救濟?▾
立即書面記錄並向主管機關陳情,程序瑕疵可推翻調解結果並重啟程序。
Q11性騷擾調解 vs 民事訴訟差在哪?▾
調解由委員親自主持、免費(僅勘驗費),訴訟由法官審理、要繳裁判費約 1.1% 加律師費。
Q12性騷擾調解 vs 鄉鎮市調解差在哪?▾
兩者都有委員調查與商請協助設計,但性騷擾調解針對權力動態,委員須具法學素養與性別平等意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mediation | litigation |
|---|---|---|
| 主持人 | 遴聘調解委員親自進行,不得代理 | 由法官審理 |
| 費用 | 免費,僅勘驗費核實支付 | 裁判費約 1.1% + 律師費自負 |
| 調查工具 | 委員得必要調查、商請機關協助 | 依民訴聲請調查證據 |
| 效力 | 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第 23 條) | 確定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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