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第 19 條(低收入戶保險費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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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 19 條規定,低收入戶健保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二分之一,性質相同之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Q · 健保費繳不出來,政府會幫忙嗎?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一半,但要先申請資格認定
依社會救助法第 19 條,經地方政府認定為「低收入戶」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一毛不用出;認定為「中低收入戶」者,應自付的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重點是補助不會自動發生,必須先到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資格認定通過後,由社政單位通知健保署,補助才會生效。另依第三項,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的補助時不得重複請領。
深度解讀
健保費對一般人是每月扣繳的小錢,對撐在貧窮線邊緣的家庭可能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這條法律做了一件你可能不知道的事:如果你被認定為「低收入戶」,你的健保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一毛都不用出;如果你是「中低收入戶」(介於貧窮和勉強過得去之間的那群人),政府幫你出一半。重點來了:第二項的「中低收入戶」補助是 2010 年才新增的,在那之前這群人是制度的夾心餅乾,窮到痛但又不夠窮到拿到補助。很多符合資格的家庭從來沒申請過,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夠資格」。資格認定是地方政府社會處的事,不是健保署自動幫你算。你不申請,這筆補助就跟你無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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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