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12

快速跳轉

人民團體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應依章程規定擬具組織簡則,載明設立依據、組成、任務、經費來源等,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准後實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督导各级人民团体实施办法第12条,人民团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时,应根据章程规定起草组织简则,其中应包括设立依据、组成、任务、经费来源等内容,并需经理事会通过后报请主管机关核准之后方可实施。 参考资料:无法提供与此法条有关的具体例子。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人民團體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應依章程規定擬具組織簡則,載明設立依據、組成、任務、經費來源等,提經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