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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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會團體在同一行政區域內之會員人數符合依法設立分級組織者,得於章程內訂定設立分級組織。
- 2.前項分級組織之設立,應由各該社會團體出具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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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5條的規定,社會團體在同一行政區域內的會員人數符合法定條件可以設立分級組織。設立分級組織的程序是,各該社會團體需要提供同意文件以表示同意設立分級組織。 這個回答是根據問題所提供的第15條的內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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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