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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團體設有分級組織者,上級團體應於章程載明分級組織之名稱、下級團體選派代表名額、上下級團體權利義務關係等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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