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9條主要規定了工商團體年度業務費與辦公費支出的要求,以及編審預算和提報審查的程序。根據這一條款,工商團體的年度業務費和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的百分之四十,並且需要配合業務需要覈實用人。此外,工商團體應該按照年度預算編審的要求,建立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表,並提交理事會審查和通過後執行。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表的格式可以參照附件六。根據最新資料,作為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的參考資料,這些規定可以幫助確保工商團體的財務運作和預算編制的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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