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36

快速跳轉

監事會於定期舉行監事會議時依規定之職權執行定期查,必要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行臨時監事會議執行臨時查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 36 條的規定,監事會在定期舉行的監事會議上,有職權進行定期查核。在必要的情況下,監事會也可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行臨時監事會議,進行臨時查核。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解釋,在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 36 條中,監事會的職責是定期進行查核。他們可以在定期監事會議上執行這項職責,也可以在需要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召開臨時監事會議進行臨時查核。 例如,如果一個工商團體的監事會在定期監事會議上發現了某些財務問題,但覺得需要更深入地調查,他們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召開臨時監事會議,以執行臨時查核,來進一步瞭解並解決這些問題。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 36 條規定:「監事會於定期舉行監事會議時依規定之職權執行定期查核,必要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行臨時監事會議執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